可以保留原电话号码,免费拨打26国家,包月$24,2个手机可以直接拨打国际长途
[推荐此文给朋友] [查阅评论]  [加评论] 去除广告,请点击打印板-》打印版                 
[博讯主页]-> [大陆新闻]
   

在法院,法警没有任何手续也可强抓人!!!
(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7月28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张华是南通港闸区秦灶乡八里庙村村民。因不满拆迁人的补偿方案(南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商业性开发),拒绝在拆迁协议上签字。遭遇强迁的恶运。2007年12月13日,第一次遭遇强制拆迁的时候,由于警觉性高,张华和母亲站上自家房顶,以汽油、鞭炮拼死相抵,阻止了拆迁公司的强拆。但2008年2月20日这天,拆迁人员终于成功地攻占了他们的房产,并对其实施了强制拆迁。张华用颤抖的手握住摄像机拍下了强迁她家那些“土匪”的现场行径。下面的图片是录象的截图。



    

    张华房产被毁后的废墟


(博讯 boxun.com)


     她眼睁睁看着自己的爱屋被强盗砸毁(政府和利益集团联合作品)。她的母亲在被强迁中,被人打断肋骨;儿子受到珠连不能正常上学。张华的身心受到巨大伤害到了难以承受程度,发誓:我的命没能保住我的家园,但我要用她到那个最有影响力的地方去死。她要去北京的高楼上去跳楼——用生命抗议那极其无道野蛮的拆迁。在众多友人(包括笔者)的劝说下,张华终于放弃死亡的念头。在倪文华的帮助下,张华从以泪洗面的日子里走了出来。走上了维权之路。维权之难写照了中国大陆民权无保障的悲剧现实。
    信访:张华数次被非法拘禁。(08年5月16日)张华曾绝食抗议地方政府对她非法拘禁。
    起诉:法院即不给立案的通知,也不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蓄意剥夺张华的诉讼权利。
    不知何时,张华不但为自己维权,也大力帮助别人维权。并揭发南通市政府的拆迁违法问题。
    南通某法院曾经是开发商的大股东,并在工商局正式注册申领了营业执照。这一世界奇闻就是张华揭露的。她得到消息:官方随时都想抓她。她在倪文华博客上留言:我在倪文华老师博客里声明:我现在是无业可从无家可归,南通市哪里有违法强迁,哪里就有我张华,我不惜牺牲自己与违法强迁斗争到底!不过也有官员关照我叫我注意安全,我希望大家关注我,如我死在哪一家强迁现场,我死而无憾!如果我不明不白的死去,肯定是被那些违法强迁的贪官们害的你们一定要为我伸冤!
    恶运真的来到,没想到的是在法院开庭的现场,张华被抓。张华案的代理人倪文华在他的博客上,披露了这一消息:
    http://www.bloglegal.com/blog/cac/2000015764.htm#
    张华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临时法庭被抓
     2008年7月25日下午3点15分,张华诉南通市人民政府违法拆迁一案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临时法庭开庭。庭审结束,已是下午6点多了。我们离开法庭时,还没有走出法院,有三个彪形大汉要抓张华,张华紧紧拉住我。我问他们说,你们是谁?你们有证件吗?他们没有告知其身份,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这时,上来两个法警,一人按住我一个胳膊。张华就这样,被三个彪形大汉轻而易举地抓走了。
    张华是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临时法庭在法警的协助下被抓走的。
    张华通过法定程序维权难道还有错吗?
     抓人应该有法定程序和法定手续。但是抓张华什么都不用。就象法院可以当开发商的股东,法院里抓人都不用任何手续。仰天长叹我们老百姓该怎么办???????? 张华被抓已过去两天,谁都找不到她被关在那里。是死是活无从知晓。有人提意:救救张华,想法把她救出来。可维权的百姓去那里救呀?希望不久会见到张华。张华你没有过错。维权无错!
    我用倪文华博文(http://www.bloglegal.com/blog/cac/2000015764.htm#)的评论来结束这篇短文:
    评论人:沂州老民 时 间:2008-07-26 18:58:2
    中国出现的“地方政府违法拆迁”是在颠覆神圣的宪法原则 
       中国的宪法也正面临严峻的考验!
       以颠覆宪法为代价搞城市建设绝对得不偿失!
      “强制拆迁”得不到妥善处理,将会给四代人埋下仇恨。
       热衷于“违法拆迁”的官员是葬送“和谐社会”的掘墓人!
       历史将会证明!

(博讯记者:圣坤)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Modified on 2008/7/28) (博讯 boxun.com)


点击这里对此新闻发表看法
   
.

Thinkpad 大减价$500

联系我们

All rights reserved
博讯是畅所欲言的场所、所有文章均不一定代表博讯立场
声明:博讯没有营利目的,全靠义务留学生和学者维护,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另外,欢迎其他媒体 转载博讯文章,为尊重作者的辛勤劳动以及所承担风险,尊重博讯广大义务人士的奉献,请转载时注明来源和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