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律师刘尧案二审在律师交涉下将于18日公开审理
(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8月08日 转载)
来源:参与 作者:沧海
深圳律师刘尧因代理维权案件被广东省东源县法院以毁坏财物罪判刑四年。8月7日,记者采访了刘尧的代理律师李方平,了解了这一受到全国律师高度关注的案件的最新进展。 (博讯 boxun.com)
据李律师介绍,由于接到深圳方面的紧急消息,刘尧案二审将不经过公开审理于周内宣判,8月3日晚他和谢燕益律师乘当天最晚一班航班,于次日凌晨抵达深圳,与河源市中级法院进行交涉。律师向法院表示该案事实不清,根据中国刑法规定,二审应该进行公开审理。河源市中院最初只是收下了律师意见书,直到8月6日下午四点多该案的书记员才电话通知律师,合议庭决定8月18日上午9点在河源市中院公开审理此案。
李律师认为,河源市中院能够改变决定说明法院还是看到了不公开审判会带来不好的影响,律师也希望通过公开审理能带来一个公正的判决。这个案件有很大争议,律师普遍质疑作为此案判决依据的鉴定材料,在程序上有非常大的问题,河源中院对此还未做出正确的评估,忽略了问题的严重性。此外,关于案件的定性,刘尧的行为能不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刘尧本人认为应排除非法侵害,受到法律保护,即使构成,损坏的价值也不会超过五百元。
谈到近期全国各地律师对此案的声援,李律师认为这么多律师自发地研讨、呼吁,说明律师的职业环境还是比较糟糕的,特别是在普通的民事代理案件中,当与公权力有冲突的时候,律师的职业权利更是会受到严重的挑战和考验,这个群体应该发出自己的声音,推动各级律协机关和全社会去关注这个问题。
提请全国律协高度关注刘尧会员在执业活动中被控毁坏财物罪处以四年有期徒刑的紧急会员建议书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并于宁会长:
我们是来自全国各地的三十名全国律协会员。上周,我们都注意到南方都市报发表的题为"律师维权 反陷囹圄"、"律师维权尴尬,让公正"窜"向何方?"的报道和评论,得知深圳律师刘尧在代理广东省东源县农民土地权益案件中被控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处以四年有期徒刑。目前,刘案已上诉至广东省河源市中级法院,将于2008年8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
鉴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规定:律师协会的宗旨和职责是维护宪法法律尊严,维护律师合法权益,支持律师依法执业,也鉴于刘尧会员案已经引发国内律师界的广泛关注。
作为全国律协会员,我们认为:
一、本案刑事立案、审查起诉、审判程序的主要证据《涉案物价格鉴定结论书》违法,属无效证据。
二、被告人刘尧、李志光、李东明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事实不清。
三、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判理不足。
作为全国律协会员,我们特向贵会以及于宁会长郑重提出如下紧急会员建议:
一、依循贵会此前介入马克东案的先例,迅速组织专家、学者和刑辩律师分析、研讨、论证本案,就刘尧会员是否构成犯罪出具专家意见;
二、严格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责,对广东省、深圳市两级律师协会在本案中为维护刘尧会员执业权益所进行的工作进行指导、支持和帮助;
三、必要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之规定,以全国律协的名义为刘尧律师的二审程序推荐辩护律师。
四、从律协会员经费中拨付款项,用于该刘尧律师权益案的分析、研讨和辩护等工作。
北京律师:秦兵、黎雄兵、李劲松、杨学林、张立辉、张建国、李静林、曲海斌、刘亚军、颜廷政、毕文强、周细红、王锦明、韩志广、唐吉田、张凯、温海波、康凯、王新亮、王雅军、林小建、陈强安、董占军;河南律师:常伯阳、祈雪瑞 广东律师:刘子龙、朱茶林、周玉忠;湖南律师:罗秋林;福建律师:王利平;新疆律师:张元欣;宁夏律师: 崔岩;上海律师: 瞿坚
2008年8月7日
联系人:秦兵,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10-86009516
联系人:黎雄兵,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3701221801
_(博讯记者:杨逸)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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