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住房权 武汉一学校图书馆馆长被迫失踪(图) 请看博讯热点:强行拆迁
(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8月16日 转载)
[日期:2008-08-16] 来源:参与 作者:吴泉发 [字体:大 中 小]
武汉第一商业学校图书馆长靳光明失踪近一月 家人焦虑万分
吴泉发
武汉市第一商业学校图书馆馆长靳光明老师,7月19日晚上被不明身份者劫持,至今下落不明。家人焦虑万分,奔走寻找,后得知靳光明老师被强行送入“法教班”。到目前为止,将近一个月过去,关押部门没有任何文字告知手续给家人,靳光明本人未发出任何电话或信息。家人不知靳光明是否遭遇刑讯逼供、身体健康有无受损、何时能够释放回家。奥运大喜之日,靳光明和其家人被剥夺了享受此喜庆的权力。
遭遇强拆不服气 竟被拘留15天
靳光明老师原为武汉江汉区西北湖小区住户,2003年因该地遭遇强行拆迁。有关这一批被拆迁住户的情况,北京著名律师王才亮先生曾经写入自己的著作《房屋拆迁纠纷焦点释疑》(法律出版社2004年)。2007年,王律师还被执行拆迁的公司经理告上法庭,指称他引用该公司野蛮.暴力拆迁的案例侵犯其名誉权。靳光明老师与其他证人出庭作证,下面是王才亮律师的的描述(加粗段落为靳光明老师遭遇):
庭审结果如我所料,随着证据的展示,特别是十五位被拆迁人(多半是下岗职工)的证言,三年前发生在武汉市江汉区的惨无人道的野蛮与暴力拆迁的事实一幕又一幕重现在法庭。尤其是被拆迁人王哲脱下帽子,露出三年前满头黑发至今仅稀疏几根的惨状,我心酸了。我知道王哲下岗后,靠将邻街住房改为商店维持生计。他的房屋在没有法院裁判,也没有政府裁决的情况下,被打墙洞破坏门窗,停水停电,泼了大粪,最终被原告于2003年9月22日强行拆毁而只肯按照住宅补偿,导致他陷入困境。
证人靳光明,当时住的是父亲单位分的房屋。其父系退休老干部,年迈与女儿住在一起,以利照料。然而在2003年,靳光明这位高级教师被原告告到江汉区法院,诉称靳父下落不明,靳是非法占房。法院采纳原告理由,通知靳限期搬走。为此靳父请我代理应诉。我在江汉法院严肃指出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还是一个政治问题,伦理问题。老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尊敬老人是社会也是我们每个有良心的人应尽的义务与应有的品德。靳父有退休单位,何来下落不明?该案开过一次庭后至今无下文,但后来却被行政强拆了。靳住在这里,同样经历了断电断水,门锁被牙签连日塞住,被泼大粪的处境。
证人黄艺在武汉商业集团改制下岗后,另外找了一份工作。她所住的武商宿舍在拆迁范围内后,断电断水是家常事,上下的楼梯扶手均被破坏。邻居中多人家的楼板被打通。楼顶的水箱被投入家禽.废油,还是武商派人清洗的。2003年5月30日下午,当她下班回家时惊讶的发现家产被搬一空,只剩下几个民工还在拆水管。民工说是拆迁办让他们干的,黄便揪住一人去拆迁办。还在拉扯中,来了多名青年人干涉。混乱中,黄多处骨折,那些人也跑掉了。黄报110,警察来了,当地派出所民警挡驾说是江汉区法院强拆。黄去法院,法院说无此事。向公安局行政复议,复议的结论是江汉区政府强制执行。黄艺与邻居们起诉区政府违法。政府答辩与法院判决均说与区政府无关。三年多了,问题仍未解决,犯罪嫌疑人仍逍遥法外。
证人戴发军,武商集团下岗职工,他的住宅曾经武汉市规划与房管局行政裁决,他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而胜诉,撤消了裁决。然而,几个月后,原告乘戴不在家中时,将其房屋拆毁,财产下落不明。其他证人的遭遇则大同小异,因此,建设部曾督查这一违法拆迁案件。
这次诉讼,原告提交了江汉区公证处的公证书,以辩解他们是经过公证而拆毁了众多的被拆迁人的房屋是合法的。由此,不能不令人心酸,哪条法律规定,公证处有这样的权力?何况这样的公证书从未送达给财产的主人。
在房子遭到强拆的现场,靳光明被告知只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服从,另一种是被拘留15天,靳光明选择了后者,有当事人拍摄了他被警方扭送的情景。
2、王律师打赢官司 靳老师失去自由
王才亮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才亮也曾介入全国著名的湖南嘉禾强拆案,他的著作解释了许多有关拆迁的法律法规,案例丰富,说理深入浅出,因此也帮助了很多拆迁户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住房权。而拆迁方的起诉,更使这个案子成为全国首例律师著书侵权纠纷案。
在法庭上,经过两次开庭审理,王律师的答辩掷地有声:“起诉的两本书中的内容并不相同。”“《焦点释疑》一书以及《释疑(最新修订版)》没有明确指向原告,是原告自己对号入座。书中描写的事实基本属实,不存在歪曲、捏造事实的情况。”在一审中,证人王哲证明强制拆迁、断水电、打洞、灌粪;黄艺证明打人,断水电、放油;靳光明证明投放死老鼠、断水电、断楼梯。还有12份书面证言,内容也集中在证明强制拆迁、断水电、断楼梯、打人。”
2007年年底,王律师拿到湖北省高院的判决书,其中确认“所著《焦点释疑》和《操作指南》系一名法律工作者对城市拆迁活动中存在的一些法律问题作的学术性研究,上述著作同时对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一些不正常现象作了善意的批评,作者在写作并发表批评意见时尽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适当。祥泰公司及姚世祥的上诉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予以驳回”。
王律师在博客中写到:“胜诉来之不易,本应高兴,但是我却高兴不起来。一是我为此案三次去武汉开庭,耗去多少精力。二是那些被违法拆迁的当事人至今问题未获解决。三是像武汉这类的违法拆迁在全国仍在继续。虽然物权法已在十月一日实施,虽然一些地方的领导出于责任感而停止了本地的拆迁活动,但从全国而言,没有一个执法机关出来喊停全国的违宪违法的拆迁活动。物权法真的是一个花瓶吗?依法治国的方略何时动真格?”
王律师一定想不到,就在此案胜诉不久,靳光明再次被传讯,其原因是所谓有人说他要上访。时值寒冬,靳老师的老父亲住院病重,院方已下达病危通知,其姐想各种方法联系靳老师要他火速赶往医院。但是拘留靳老师的国保就是不放人。等靳老师获得自由赶往医院时,老父亲已停止呼吸,至死未能见到惟一的儿子一面。
谁来喊停全国的违宪违法的拆迁?
王律师在博客中说,“没有一个执法机关出来喊停全国的违宪违法的拆迁活动”,这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物权法》等相关法规都已出台,为什么不起作用呢?
2006年6月21日 联合国适当生活水准权所含适当住房问题特别报告员科塔里(Miloon Kothari),在温哥华举行的第三届世界城市论坛(World Urban Forum)上发言,呼吁各国采取行动制止强迫拆迁这种“人道悲剧”(human tragedy)。
科塔里说,许多强迫拆迁的情况,都构成了对人权的侵犯,并反映了当事国政府对公认人权标准的漠视。当务之急就是告诫所有国家都必须停止强迫拆迁、逼得老百姓流离失所的做法。科塔里还特别提到所谓“为了发展”(development-based)而发生的强迫拆迁,并指出这种强迫拆迁往往以大型工程等“公众利益”为借口,而置公认的人权准则于不顾。
为维护住房权而抗争,在这过程中,靳老师认识了更多和自己共同遭遇的人,他也在网上对非法拆迁的现象提出批评,因此他被有关方面认为是刺头,“背后有人”、“与境外有联系”。在他失踪前,当地派出所一位赵所长曾要求他签署承诺书,保证奥运期间不上访、不去北京。靳老师拒绝了,他认为这是对他的侮辱。首先,有什么理由限制他的行动自由?再则,有什么理由首先把他定义为奥运的敌人?他反问道:难道不能进京看奥运吗?其实,为了“避孕”,靳老师和其妻已经事先购买了去南方度假的火车票。但有关方面认为,既然不签协议,无法保证靳光明这期间不会去上访,如果跟踪到外地,更是多有不便。因此便发生了7月19日晚武汉江岸区香港路一带众多群众围观的“绑架”:
当晚,靳老师和其妻正在散步,靳妻稍落后几步;突然有十几个人围上来抓住靳光明,将他塞入一个面包车。靳妻听丈夫呼叫,赶紧冲上前去,结果被三个便衣拉住,要求她予以配合。靳妻强烈要求他们出示证件,他们不予出示。靳妻大声质疑:你们这不是绑架吗?他犯了什么法?(后来这被反映到靳妻单位,曰“爱人不配合,情绪激动”);这时,她看见身边的一个小车,里面坐着她认识的国保王队长,就向他质疑,没想到这位王队长冲出车门跑开。
次日靳妻与靳姐找到靳光明单位询问,校方说接到武汉市稳定办通知,让靳光明去办“法教班”。现在家人怀疑自己也被监控,家中电脑无法上网。
在武汉市第一商业学校的网页上说明,这是有着四十多年办学历史的一所中专院校,它专门培养中、高级商业人才,属全日制省级重点。该校被省教育厅、武汉市政府分别授予“湖北省、武汉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被武汉市考试院指定为“中国市场营销资格证”武汉市唯一定点培训机构。目前学校临近新学期,图书馆正在扩修,馆长突然失踪,一系列管理工作顿失栋梁。
靳光明老师被关、限制人身自由事件,不仅令其家人悲愤,而且,在武汉市被拆迁户中引起强烈反响。有人说,一个高级知识分子、一个在专业院校承担重任的管理干部,居然在大街上被抓走,连家属也不告知,且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就算是学习法律,有这样强迫学习的吗?这和文革给“牛鬼蛇神”办“五不准”学习班有什么两样?还有人说:这样做还有法律吗?可以不经过任何程序就公开抓人。
至今为止,靳光明已被拘禁了28天;有知情人猜测,他被关押的地点是原来劳教场所。有关“法教班”内情,网络刊物《民生观察》曾有报道。
靳光明工作单位:武汉市第一商业学校
联系地址:武汉市汉口江汉北路106号 TEL:027-85792421
王才亮律师电子邮件:cailiang329@yahoo.com.cn
武汉访民访民生观察 控诉"法教班"内遭虐待摧残
作者:民生编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5-15 19:22:15
今天上午,武汉市陈明光、高新等三位访民专程赴湖北随州访民生观察工作室,期间二人向我们讲述了他们前不久被关"法教班"遭虐待摧残的遭遇。
陈明光是武汉包装器材厂的职工,下岗后他四处拆借资金近一百万元,利用自家住房开了一个快餐厅,生意很好。可后来武汉市亢龙太子洒轩看中了这个地段,联合武汉市江汉区城管局,以违章建筑的名义将陈家房子拆除,不给任何补偿。为此,陈明光走上了上访的不归路,此前已三次被关押。2007年9月2日至9月22日,被关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山区;2007年10月15日至10月25日,被关武汉市东西湖区柏泉;2007年12月24日至2008年1月31日,被关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山区。陈明光说,今天三月开始的第四次关押,最令他痛苦不堪,几乎丧命。
高新住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668—22号,他家属武商集团商业拆迁范围,2008年2月18日,武商集团在未与高新家达成协议和安置合同的情况下,绑架高新80岁的老母亲和他的哥哥,强行将其房子摧毁。而在此前武商集团和高新商谈拆迁事务时,武汉拆迁办的人员放言:"你要我们的钱,我们就要你的命"。
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4月18日,陈明光、高新、胡德宇、廖德四、万六斤等人先后在北京上访抓回武汉后,被武汉当局送进了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柏泉镇的武汉市江汉区教育局教育实践活动中心。据陈明光、高新向我们介绍,他们是被所在的街道送到这个所谓的"法教班",到达"法教班"后,高新被六个人轮班看守(即所谓六包一),陈明光则被"十包一",他们进来后手机等即被搜走。
江汉区教育局教育实践活动中心大楼的一楼和三楼是专门用来关押访民的,这两层楼不仅外面有大铁门,里面门窗都用铁焊死。晚上,有看守和他们一起睡觉,白天,访民们则被要求"自学"信访条例,并且不能离开看守的视线。陈明光还说,在里面的费用,当地国资委、江汉区法院、江汉区政府、武汉市桥口区政府(他户口所在地)等各出了一万,这次被称为"法教班"班长的是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郭华冶。
陈明光是3月2日关进"法教班"的,4月11日才被释放。高新是3月8日送到江汉区教育局教育实践活动中心大楼的,直到4月15日才被释放,期间共被关了39天。谈起这次在"法教班"的经历,二人不堪回首。在他们的控告信中,他们写道:"郭华冶等人从人格上侮辱上访人,从身体上摧残上访人,从生活上虐待上访人""郭华冶等人不让我们讲话,不让我们看书,不让我们看电视,不让我们听中央领导人的声音,谩骂侮辱信访人,对信访人拳打脚踢、打耳光、用鞭抽,强迫信访人以一个'坐姿'从早上8点坐到晚上10点,稍有不对,就惨遭毒打"。
"每餐只给信访人一两食品,一点咸菜,信访人无法忍受饥饿,每天靠喝水充饥"。高新在他个人的控告信中写道:"我每天靠喝多达20多斤水来充饥,一天上厕所高达80次左右,身体长期处于饥饿状态""我于4月15日晚放出来后,身体至今虚弱,酸软无力,全身浮肿,口腔溃烂,四肢无力。体重从进班前的80多公斤降到60多公斤"。
由于无法忍受折磨,4月10日,陈明光在房间内上吊自杀,后被救。而同时被关"法教班"的胡德宇、廖德四、万六斤也遭到虐待迫害。60岁的廖德四在里面左耳被打聋,腰被打残,导致其双腿无法正常行走。66岁的婆婆胡德宇站在门口想看看阳光,结果被看守像抓小鸡一样狠狠地扔在床上,她因此绝食。腿部有残疾的万六斤无法忍受毫无人性的折磨,吞食铁器自杀,至今生死未卜。
(博讯记者:蔡楚)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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